图为“渝见澳洲”少年推介官选拔赛冠亚季军颁奖仪式。 重庆国际文旅之窗供图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秦定波在致辞时说,重庆与澳大利亚文旅资源丰富,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互为彼此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三方签署文旅合作备忘录,将开启渝澳文旅交流合作新篇章。
据悉,近年渝澳两地人文交流日益密切。比如,重庆在澳大利亚挂牌成立“重庆文化旅游悉尼推广中心”;又如,2019年“美丽中国—山水之城·美丽之地”重庆文化旅游推介会在澳大利亚举办,当年澳大利亚赴渝游客近8万人次。
澳大利亚旅游局东半球市场及国际航司业务执行总经理何安哲说,澳大利亚旅游局一直积极努力和中国市场保持沟通,为中国游客提供赴澳旅行灵感。“渝见澳洲”活动为澳中文化旅游交流合作提供了宝贵机会,相信通过赛事能让更多重庆市民了解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驻成都总领事馆总领事倪瑞兰称,澳中文化旅游交流合作迎来了充满无限可能的新一年,双方将以合作备忘录为框架,持续助推两地文旅关系发展。(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