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笔微雕壮丽的强军画卷******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繁荣发展强军文化,强化战斗精神培育”的阐述,是军队文艺找准强军“战位”的时代坐标,也是强化担当作为的旗帜方向,对繁荣和发展新时代军事文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回顾历史,在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的重大关头,独具特色的军事文化之所以能够如同精神火炬、冲锋号角,激励全军将士披荆斩棘、英勇奋战,取得一个又一个辉煌胜利,就是因为其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使命为使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全党全国全军的首要政治任务。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奋力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新时代军队文艺工作者要在充满光荣和梦想的新征程中,为强国兴军发挥更大更好作用。
一是当好习近平强军思想“宣传员”。注重用先进军事文化培育官兵、锻造人民军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特有政治优势。军队文艺工作者要切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明确方向、鼓舞斗志,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创作推出生动感人、鼓舞人心的军事文艺精品,积极发挥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坚定官兵忠诚维护核心、矢志奋斗强军的理想信念。
强军事业呼唤强军文化。军队文艺工作者要深化习近平强军思想武装,进一步培塑政治忠诚、掌握思想方法、破解发展难题。军事文艺要积极回应国家、民族和时代的召唤,回应人民群众对强军事业的热切期许,全景式反映广大官兵的奋斗成长、人民军队的踔厉奋发,创作更多与历史同向、与时代同行、与官兵同心的文艺精品。通过提升生活厚度、情感温度、审美高度来增强文艺力量,让人们看到新时代革命军人听党指挥、奋进一流的崭新风采。
二是当好强军文化的“司号员”。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离不开强军文化的引领和鼓舞。作为强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文艺必须紧盯强军目标,把服务备战打仗作为根本着力点。当今世界,战争形态日新月异,军事文艺工作者必须紧盯战场之变,锻造过硬本领,加速实现能力素质的“升级换代”。
在催人奋进的强军鼓点中,全军官兵都在进行一场强行军、急行军。军事文艺所担负的特殊历史责任,要求最大可能贴近、聚焦战场实战,在更大坐标系上讲述强军故事。面对改革强军惊涛拍岸,面对形势任务深刻变化,军队文艺工作者应该有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如何反映改革强军的伟大进程,如何突破军事文艺的创作瓶颈,谁能敏锐预判,谁能率先转型,谁就能抢占强军文艺创作的制高点。这无疑对军队文艺工作者的历史感、判断力和预见性提出更高更难的挑战,亟须乘势而变、与时代同频共振。离开火热的强军实践,在恢宏的时代主旋律之外茕茕孑立、喃喃自语,只能被时代淘汰。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强军时代的文艺精品不在书本上,不在材料里。只有投身火热的练兵备战一线,追赶铁流滚滚的兵车,不是以“创作员”头衔去采访,而是以“战斗员”身份去体验,了解不同类型部队,熟悉联合作战文化,才有可能记录改革强军的伟大征程,讲述当代军人的奋斗拼搏,创作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军事文艺精品。
三是当好建军百年的“书记员”。古往今来,优秀文艺作品必然是思想内容和艺术表达有机统一的结果。文艺工作者创新突破的勇气有多大,往往决定作品能够走多远;文艺工作者站得越高,塑造的人物看得越远。巨著《人间喜剧》因为描写了一幅法国社会变革时期的历史画卷,而使巴尔扎克被誉为记录法西兰社会的优秀书记员。
90多年来,人民军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脚踏祖国的大地,背负民族的希望,在血雨腥风中奋起成军,在硝烟烈火中百炼成钢,筑起坚不可摧的热血长城,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丰功伟绩。这是一部波澜壮阔的雄伟史诗,也是不可多得的创作资源。强军事业的阔步迈进和官兵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强烈呼唤更多优秀作品。军队文艺工作者应该以时代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投身火热生活,拥抱伟大时代,创作推出更多强军文艺精品,奏响更加恢宏的强军乐章。
今天,强军兴军的伟大实践,如军事训练改革、武器装备更新、官兵主体成分改变等,都为军事创作提供了深厚的素材。要把创新“标尺”定在确保战斗力提升上,把创新“准星”瞄在时刻准备打仗上,创作出更多新时代的英雄人物,拿出更多凝神聚气的优秀作品,激励广大官兵的强军意志,培育新时代战斗精神,让新时代官兵形象焕发新的光彩。
全景记录建军百年的伟大征程,巨笔微雕人民军队的强军画卷,军队文艺工作者承担着艰巨复杂的时代重任,肩负着无比光荣的使命担当。这是一场贯通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时代大考,更是一场检验能力、觉悟和境界的精神大考。对于今天处于改革“进行时”的强军文艺创作,军队作家和艺术家其实是与改革转型中的广大官兵同步成长、互相见证、共同进步。军队文艺工作者要从战略规划、转型建设、使命任务和练兵备战等全方位书写新时代的人民军队,在创作中不断强化信息主导、体系支撑、精兵作战、联合制胜、创新驱动等思维理念,能够统筹表现联合作战内容。只有身入、心入、情入,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才能创作好作品,才能建立起与时俱进的创新体系和文化自觉,用更雄阔生动的笔触讲述人民军队的光辉征程,以坚定步履迈向打赢未来战争的文学战场。(王龙)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