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22北京新闻中心2月1日至20日举办的展示活动“双奥之城·看典”。 中新社记者 刘文曦 摄
城市“进化”,创新蝶变
人民大会堂、国家大剧院、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国家速滑馆……一个个地标建筑,见证了北京在发展中不断优化城市格局,完善城市服务,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轨迹。“新地标——北京城市的‘进化史’”专场上,这些地标的建筑师们介绍了建筑的诞生故事,讲述了他们眼中的城市“进化史”。
不断“进化”着的还有北京的轨道交通。地铁是城市融入现代化交通的显著标志,同时也是城市发展和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
从2008到2022,一座城市、两段奥运缘。14年来,从奥运支线到冬奥支线,从8条线、200公里到27条线、近800公里。飞速发展的北京轨道交通不仅承载着亿万人的“奥运情”“北京梦”,也见证了“双奥之城”的蝶变。在“从北京的地下路过”主题上,北京市轨道交通相关负责人带领观众“复盘”了北京地铁的发展史,也分享了他们在北京的地铁站设计、地铁驾驶等工作中发生的有趣故事。
绿色生态,全民共享
近年来,北京的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越来越多的湿地公园、优美河湖出现在市民身边,成为备受市民喜爱的休闲观光区。
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当天的活动以“乘风破浪的‘治水人’”主题,邀请了延庆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副主任刘雪梅,延庆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科普宣教科科长李昀倩等嘉宾参与直播,与直播间的市民畅聊他们各自在保护湿地、评选优美河湖和担任“河长”的工作中发生的故事。
北京日报报业集团记者叶晓彦介绍,随着优美河湖评定工作的开展,这一评定正在从专业化向大众化过渡,也正有越来越多的市民群众能够参与河湖治理和保护的工作中来。共治、共管、共享,北京美好的生态环境是大家共同参与维护的结果。
冰雪之上,圣火“飞扬”
在“双奥之城·看典”的直播间里,有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火炬火种灯的设计者,也有服务冬奥保障的工作者,还有努力推动冰雪进校园、推进实现“三亿人上冰雪”目标的民间奥运文化的推动者。他们在“双奥之城·看典”中讲述了自己与冬奥、与冰雪的缘分,与观众分享了奥运精神与冰雪运动赋予自己的激情与快乐。
2月4日是2022北京冬奥会的开幕日,奥运圣火在鸟巢点燃。当天的直播以“圣火飞扬”为主题,邀请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火炬火种灯的设计者李剑叶,奥运特许商品销售相关负责人饶杰以及奥运藏品收藏者张文全等嘉宾参与活动,分享他们各自与奥运的缘分。
冬奥会火炬“飞扬”的设计者李剑叶讲述了在从设计到成品中自己团队经历的众多幕后故事,象征着生命力的火炬外形、体现传统文化的榫卯结构、凸显绿色理念的环保氢燃料等,回顾先进科技与中华文化在火炬上完美融合的历程。
“最密”站网,精准监测
天气是冬奥会成功举办的重要因素之一。2月9日,以“太阳照常升起”为主题的直播活动,邀请延庆区气象服务组副组长张曼,北京市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冬奥开闭幕式预报服务保障团队队长翟亮等嘉宾参与,为观众介绍了2022北京冬奥精准气象服务使用的创新科技,以及冬奥气象保障里有关监测、科研和预报的“奥秘”。
据介绍,北京在“十里不同天”的海陀山建设了17套自动气象站、4套便携自动气象站的地面监测系统,还在赛区建设了S波段天气雷达、激光测风雷达的垂直监测系统,完成了延庆赛区周边38套自动气象站的升级改造工作,组建的“三维、秒级、多要素”的气象综合监测系统,是目前冬奥会历届赛事中最为稠密的监测站网。
截至2月20日,“双奥之城·看典”活动累计直播访问量达8105.7万次,累计网络点击率达突破5000万次,直播点击和阅读量达到1.3亿次。未来,北京将用更具时代气息和人文关怀的美好与繁荣,向世界展示“双奥之城”的独特风采。(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