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追龙”民俗活动现场。 黄文博 摄
当地村民介绍,每年正月十一,是“追龙”活动最为重要和热闹的一天。破晓时分,村民欢聚一堂从追龙广场出发到接灯亭接花灯,在此起彼伏的锣鼓声中,欢天喜地迎接花灯返回祠堂并完成上灯。
暮色降临时,新轮村村民们有序排队领取火把,一支追龙队伍“火炬龙(明龙)”在众人的欢呼雀跃和簇拥下登场。长龙精准灵动地踩着快、慢、轻、重的音乐鼓点,忽而翘首仰视,忽而低头环顾,时而回首匍伏,转瞬又摇头摆尾,千姿百态,妙趣横生。
图为“追龙”民俗活动现场。 黄文博 摄活动当晚,火炬龙(明龙)从新轮村文化广场开始舞动,一条蜿蜒雄浑的“火焰长龙”在上莞镇夜空盘旋。烟花、鞭炮随着火炬龙一路行进,沿途早已等候多时的村民点燃鞭炮,喜迎火炬龙的到来,祈盼来年风调雨顺、丁财两旺。
据悉,2022年,东源县上莞镇新轮村“追龙”成功列入广东省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完)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